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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4章案子有遺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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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4章 案子有遺憾

對於殺死蘇小青的經過,犯罪嫌疑人邢炳春做了如下交代。

問:“把你殺死這個所謂叫邢新生的人的經過詳細交代一下?”

答:“他QJ了我的媳婦,還不只一次,之前我也不知道。

一九九七年春節回老家餘林縣過年,有人說我媳婦生的孩子長得不像我,回了柳川以後,有一天下午我在家裏問我媳婦,我媳婦才跟我說了他(指蘇小青)QJ了她的事兒。

當時我很氣憤,要去找他理論,沒想到我還沒去找他,他先來找我了。

我跟他去了後排他和我媽的家裏,進家以後他對我說,我和你媳婦的事你媽也知道,你問問你媽是不是這麽回事兒。

我媽當時跟我說,這種事兒她也管不了,你跟媳婦要不上孩子,現在有了孩子,還是個男孩兒,孩子跟你姓,也算是咱們家有後了。

這種事兒鬧出去讓外人知道了,媽跟你媳婦兩個就一點臉也沒有了,都活不成了。

這個邢新生對我說,你沒本事讓媳婦生養,我替你把事兒辦了,你應該感謝我。這麽多年要是沒有我,你跟你。媽早就餓死了。

我告訴你,我特麽的殺過人,你要是敢在外面瞎嚷嚷,我就把你。媽跟你媳婦全弄死。

以後我也不再碰你媳婦了,我和你。媽沒了以後,家裏所有的東西都是你的。

我媽又勸了我半天,讓我為她和媳婦想想,我為了媳婦和我媽著想,這件事就這麽過去了。

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晚上,我去給一個人家修理完家具回了家,當時大概是晚上八點左右,快進家門時聽見家裏面有動靜,我進屋一看,他(指蘇小青)把我媳婦按在炕上正在脫她的衣服,我媳婦已經掙紮的沒有了力氣,要昏過去了。

我手裏當時正拿著一把幹活兒用的大號鐵錘,看見他(指蘇小青)又在欺負我媳婦,把我氣得不行,上去就在他腦袋上砸了一錘子,當時他就栽倒在地上死過去了。

我當時一想已經是這樣了,把他弄死算了,要不等他緩過來,我、我媳婦還有我媽誰也就活不成了。

因為他的頭上還在往出流血,我從家裏找了幾件破衣服,把他的頭包住,又套了兩個塑料袋,把他拖到了廠子院裏的東北角。

我在墻邊的的空地上挖了個坑,把他扔到了坑裏。

當時他好像是醒過來了,嘴裏在叫我媽的名字,我沒有管他,往坑裏填上土把他埋了,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。“

問:“這個邢新生和你說他殺的是什麽人?”

答:“他沒說,後來我問過我媽,我媽說她不知道,讓我別問了,他殺過人的事兒是真的,不要招惹他。”

問:“你把殺了這個邢新生的事兒跟誰說過?“

答:“我沒跟別人說過,當時我媳婦郭巧枝看見我用錘子打倒他了,但是她什麽也沒幹,我把人埋到哪兒了她都不知道,你們可以問她。”

問:“你為什麽要回餘林?“

答:“院子裏埋著個死人,我不願意在這兒住了。”

問:“你是怎麽跟家裏人說要回餘林的?”

答:“這個邢新生出去一個來月不回來,我媽讓我去找他,我開始沒有去。

後來我先安排郭巧枝回餘林了,我媽問我郭巧枝怎麽帶著孩子走了,我跟她說郭巧枝不想跟我過了,我媽就要叫這個邢新生回來,打電話聯系不上邢新生,我媽懷疑他出事了,就讓我來找公安局,我就來了。

公安局查了一段時間也沒查出來什麽,我就跟我媽說,柳川這地方不好,家裏接二連三的出事兒,咱們還是回餘林吧。

我媽同意了我的意見,我就帶著他回餘林了。

回了餘林之後,我聯系了郭巧枝,假意去她家裏找了她兩次,勸她回心轉意,她就又回來跟我一起生活了。“

問:“那個邢新生的身上都有什麽物品?”

答:“我不知道,我也沒搜他的身上,就那麽把他埋了。“

結束了對邢炳春的訊問,唐曉棠等人押解邢炳春來了邢家木器加工廠,在邢炳春的指認下,從木器加工廠院內的東北角處,挖出了蘇小青的遺骸。

從遺骸中提取到了DNA物質,經過與海南警方提取的蘇小青DNA成分進行比對,結合與蘇小青在世的兄弟、父親等人進行嚴格科學檢測對比,確定這具遺骸就是蘇小青本人。

至此,潛逃二十六年,殺死死人的當年被公安部列為二號大案的犯罪嫌疑人蘇小青,終於被找到了。

但是他露面得的方式太特別了,是被邢炳春給活埋了。

吳法醫對遺骸進行了勘驗檢查之後得出結論,從遺骸頭部顱骨的傷痕判斷,邢炳春對他的一擊並不致命,他的口腔內有泥土、塑料袋的殘渣,說明是在生前吞入的。

殺人者又被人所殺,並且是以活埋這樣一種方式了解了性命,不能不說也是報應吧。

坐飛機匆匆趕到平城來的海南警方林海生一行人,看到蘇小青是這樣被平城的警察找到,遺憾之餘也很滿意,他們的案子可以結了。

但是這個案子辦到這個地步,平城的刑警是不滿意的,尤其是唐曉棠。

她提出來三點:

一、真正的邢新生是怎麽死的?

二、薛桂蘭在邢新生死亡這件事是個什麽角色?

三、邢炳春殺死蘇小青的事薛桂蘭到底知情不知情?

由於薛桂蘭的意識一直沒有恢覆,邢炳春的幾次交待都提到,薛桂蘭對他殺死蘇小青一事毫不知情,他也不知道蘇小青嘴裏所說的他殺過人,所指的是殺了什麽人,這些事情都無法搞清楚了。

另外對於郭巧枝在此案中的行為如何定性,也是個難點。

在邢炳春殺死蘇小青一案上,無疑她是知情不報,從這點來看屬參與者是說的過去的。

但是她多次遭受蘇小青的不法侵害,案發當時蘇小青對她不法侵害正在進行,按照正當防衛的法律解釋來看,蘇小青對郭巧枝實施的不法侵害,適用無限制防衛。

這也牽涉到邢炳春殺死蘇小青的行為,他在用錘子打倒蘇小青時,應不應當認為是正當防衛或是見義勇為?

如果認為是正當防衛,那麽邢炳春又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?應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?

這些問題筆者解答不了,讀者們各抒己見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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